1 选拔并以书面形式上报
通过各学院选拔,学生持《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公派出访申请表》和《天津理工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分互认审核表》分别到所在学院、国际交流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或研究生部等部门签署意见,以书面形式报送国际交流处。
2 呈报校领导审批
国际交流处审批通过后呈报主管校长予以审批。
3 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
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,由国际交流处通知学生。
4缴纳派出费用
派出学生到财务处交纳派出费用。
5 签订派出协议书
派出学生持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国际交流处签定派出协议书。
6 手续完成
全部派出手续办理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