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学生:为了顺利推进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,根据《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》(教外厅(2020) 1号)《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》及《天津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细则》有关要求,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,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,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,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。现将本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
参评对象
1.2024年9月之后继续在校学习、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学生(2024 年春季入学新生除外)
2.原计划2024年7月毕业,但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(延期申请另行通知)
3.2023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
二
评审办法
1.天津理工大学大学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、综合表现,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:继续发放奖学金、中止奖学金、恢复奖学金、取消奖学金。评审建议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。
2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评审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:
(1)评审综合得分低于60分;
(2)因考试不合格留级或降级的;
(3)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;
(4)其他导致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的行为;
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,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;奖学金中止期满前,经本人申请,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,如评审合格,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,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。
3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评审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:
(1)评审综合得分低于60分;
(2)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;
(3)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;
(4)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。
年度评审不合格、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,从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奖学金,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。
三
评审步骤
1. 4月2日-4月9日 学生个人自评。学生通过CSC号登录至信息系统https://studyinchina.csc.edu.cn,选择“奖学金年度自评”,按照要求完成填写并提交。
2. 4月10日-4月19日 导师/辅导员评价。
①按照《天津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细则》要求,学院成立评审小组,考评人(学生导师、辅导员)对学生进行打分并提交评审小组审核,学院审核通过后,由考评人通过邮箱中获取的账号和临时密码,登录信息系统(同上),修改密码,在4月19日之前完成系统中的打分和评审工作,60分及以上为合格。
②4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一份本次评审总结报告(加盖学院公章),发送至邮箱:cis@tjut.edu.cn。
3. 5月6日-8日 学校评审
4. 5月8日-12日 校内公示
5. 5月12日后,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学校评审结果,评审结束后,将信息反馈至各学院。
编辑 | 林中佳
责任编辑 | 乔丽燕 林中佳
审核 | 钟炜 乔丽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