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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因公赴台办理程序说明
2016-04-13 14:52  

因公赴台办理程序说明


一、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与国交处合署办公)受理申请材料

申请人持以下材料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:

1、 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的出境申请(内容包括:出访任务、意义、人员、时间、经费来源、校内工作安排等)

2、 《天津理工大学因公赴港澳台申请表》(教师用表)或《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公派赴港澳台申请表》,可在国交处网页下载。

3、邀请函、行程表、邀请单位简介(以上材料由台湾邀请方提供)

 如赴台湾参加会议,还需提供会议日程表、政治保证函(或国际会议承诺书)、参会全团名单(以上材料均由台湾邀请方提供)


二、校领导审批

 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启文,将相关材料一并交校办,等待校领导审批


三、 政审

校领导审批通过后,申请人去组织部办理《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》。


四、报市教委审批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市教委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 学校请示

2、 邀请函、邀请单位简介、日程安排(会议日程表、政治保证函、国际会议全团名单)

3、 《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》  


五、报市台办审批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市台办提交以下材料

1、市教委给市台办的请示

2、学校送市教委的所有材料


六、市台办视情况上报国台办审批


七、行前培训

市台办(或国台办)审批通过后,申请人赴市台办领取任务批件,并参加市台办行前培训(必须参加)。

联系市台办赵老师(电话83609823)或沈处(电话83609825) 105室

市台办地址:和平区安徽路6号(建设路与烟台道交口,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旁边门进,一直往里走)。


八、办理赴台通行证

 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去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赴台通行证

1、国台办批件(原件)

2、身份证及复印件

3、在职证明或在学证明(外地户口在天津办理的,申请者至人事处或教务处办理证明)

4、旧的赴台通行证(有效期内的须携带,已过期的不须携带)

5、在出入境照相,现场填写“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”

 (此表在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官网下载,无需加盖印章)

6、制证费(50元 )


出入境管理局地址:河北区寿安街19号 
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四 9:00-17:00  周五 9:00-16:00

咨询电话:022-24458825   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(节假日顺延)


九、赴台学生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参加行前培训


十、出访返回后

1、出访结束十日内上交出访总结,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交市台办。

普通老师及学生个人妥善保管赴台通行证,有职务的老师须上交组织部。

2、出访者返回后,须填写《公派出国(境)费用审核用表》(国交处网页可下载),提供住宿费等票据,办理报销事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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